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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女子婚恋同一男子,被骗70万!一人跑网约车,骗子:格局太小

📆 2026/6/4 18:04:00 ✎ 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
两个女人被骗70万,他的回应是:格局小,怎么能叫骗吴女士的父亲要做心脏手术,医院让交15万。她拿不出来。她每天跑十几个小时网约车,有时候连饭都顾不上吃,说自己已经快撑不下去了。她不是天生穷,她有房子。只是房子被抵押了,贷出来的18万加上平安普惠的18万、信用卡套现的5万、找妹妹借的7000块,41.7万,全给了同一个男人。另一个女人王女士,被同一个男人哄着贷了30万买车,车他开着,贷款他还了几期就不还了。王女士把车卖了还了部分贷款,剩下的债到现在还没清。两个人加起来70多万,都是贷款,都不是自己的钱。直到两人偶然在周先生家门口碰上,才知道对方的存在。而周先生面对记者的回应是这样的:"大家当时都是奔着过日子去的,一家人有困难本来就该一起承担,怎么能叫骗?她们又是报警又是找记者,要是这么闹,那我就不管了。"注意最后那句。你报警、你找记者,我就不管了。这不是一个欠钱人的态度,这是一个拿"不管了"当威胁的人。再回头看那句"格局小"。吴女士拒绝继续贷款时,周先生当场翻脸,说她"格局太小,不适合过日子",直接提了分手。当时吴女士已经给了他41.7万,还要她继续贷,贷不出来就是格局小,贷出来就是一家人。格局这个词,在这里不是形容胸怀的,是提款机的密码。你听话贷款叫格局大,你不听话就叫格局小。跟老板画大饼说"年轻人要吃苦"一个逻辑,只不过吃苦的不是他。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"这算不算诈骗"。周先生自己的回答很笃定:不算。"一家人有困难一起承担,怎么能叫骗?"这话听着有道理,但经不起细想。江苏检察网今年1月发了一篇《婚恋借款型诈骗的司法认定》,里面提到了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:刘某在已婚状态下同时和多名女性恋爱,虚构身份、编造借款事由、用借来的钱拆东墙补西墙。刘某也写了借条,也说自己会还。一审二审都判了诈骗罪,六年三个月。那篇文章里有一个"四步审查法",专门用来判断恋爱中的借款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。拿周先生的情况一条条对一下:第一,关系审查。他是不是真诚建立恋爱关系?两个女人,同一时期,一个3月8日认识,一个相亲平台上认识,互不知情。这不是"两个人过日子",这是"同时经营两个提款窗口"。第二,事由审查。借款理由是不是真的?他说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,说买了车——车他开走了,钱也没回到王女士手里。跟记者说的是"做钢材供应商",可王女士和吴女士谁也没见过他的钢材生意。第三,能力审查。他有没有还款能力?他自己承认"好几年没收到回款","有一大堆诉讼案件在处理"。换句话说,借钱的时候就没有还款来源,现在也没有,将来——他说"看年底工程款能不能落地",跟每次跟两个女人说的"快了快了"一个意思。第四,去向审查。钱到底去了哪?这是最关键的一条。如果70多万真进了工程,账目可以查;如果进了个人消费、还了别的债、或者给了别的女人,性质就完全不同了。江苏那个案子,刘某的借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,法院认定这就是"拆东墙补西墙",不是经营失败还不上,而是从借钱那刻起就没打算还。再看周先生的一个细节:王女士贷的30万,他拿出部分还了几期月供,后续资金耗尽就停了。这叫"借多还少",在司法实践中恰恰是借款型诈骗的典型特征——偶尔还一点制造"有还款意愿"的假象,实际上大部分钱已经被他拿走了。还有一个很多人忽略的细节:民警协调下,周先生分别给两人写了欠条。很多人以为有欠条就是民事纠纷,不归刑事管。但鹿邑县法院去年判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:秦某隐瞒已婚,同时与王某和李某恋爱,以开店、发工资为由让两人借款给他,案发后也写了欠条。法院判了诈骗罪五年,二审维持。判决书写得很明确:事后出具借条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补救或拖延手段,不改变行为当时非法占有目的的性质。翻译成大白话:欠条不是免死金牌。骗了钱再写欠条,跟偷了东西再说"我以后还你"一个道理。刑法第266条,诈骗数额巨大(3万到10万以上,各省标准不同),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70多万,远超"巨大"标准。但现实是,很多这类案件连刑事立案都很难。因为公安机关看到有恋爱关系、有借条,往往先推给民事。两位女士目前还在"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维权"——说白了,民事诉讼赢了也可能拿不到钱,刑事报案又怕立不上。周先生大概也吃准了这一点。所以他敢说"你们要是闹,我就不管了"。他不是不怕法律,他是赌法律不会来。吴女士的父亲还在等手术费。她每天跑车十几个小时,还着房贷和信用卡,拆东墙补西墙。另一边,周先生把"一家人"挂在嘴边,把"格局"当武器,把欠条当挡箭牌,70万一分没还。格局小?格局再小,也装得下一个"骗"字。信息来源:百姓关注、江苏检察网《婚恋借款型诈骗的司法认定》、鹿邑县人民法院婚恋借款型诈骗判决案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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